为规范基金公司股东行为,中国证监会日前就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及股权处置的相关问题发出通知。通知明确,持有基金公司股权不满1年的,股东股权不得出让。对于出让基金公司股权未满3年的机构,证监会也将不受理其设立或受让的新申请。
点评:
今日消息面上,一则中国证监会规范基金公司股东行为的政策值得大家关注。该内容对基金公司的设立和股权处置作了更严格的规定,主要有:对于持有基金公司股权不满1年的,股东股权不得出让;机构出让股权不满3年,新设或受让申请不被受理等要求。事实上,随着A股市场去年底以来走出了连续大涨50%的行情,基金作为当前A股市场上市值和实力仍最强的主流机构,其由于持有的多为国内股市最优秀的一批上市公司,因此,基金在行情中的收益率显然要超过大盘平均水平,基金公司的效益利润也大幅增长,本次管理层规范基金公司股权根本目的是希望避免出现基金公司股东方短期股权投机的行为,以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而稳定基金公司也就是稳定了A股市场最主流资金,保持已经形成的良好发展基金。另一面而言,对于目前已经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一些上市公司可适当关注,近期场外资金对参股券商概念的追捧热潮也有望扩散至参股基金概念上,同时,对于优质封闭式和开放式基金仍可长线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