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不达标不能承销大盘股

YONGHUA.NET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9-29 08:55:09 发布人: 浏览: 人次

  整改券商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

  中国证监会发布通知:净资本不达标不能承销大盘股不达标券商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30%,且不得超过3亿元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净资本不达标或存有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将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这是证监会昨日发出的《关于证券公司承销限额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出的明确要求。

  据了解,近期,随着中国银行、大秦铁路等大盘股的发行,部分证券公司按照证监会2000年发布的《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规定,向证监会申请承销限额豁免。

  为此,证监会明确提出,只有净资本符合规定标准且不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在承销大盘股时才可以申请豁免“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的规定。而若证券公司净资本低于规定标准或者存在重大整改事项,则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

  通知同时指出,申请承销限额豁免的证券公司,应当作出充足的应对包销风险的流动性准备,并在取得证监会同意豁免批文后才能签订承销协议。各券商应在签订承销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备承销协议、承销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包销风险的应对方案。

  据了解,上述有关豁免的规定仅是为督促证券公司加快整改、同时进一步防范承销业务风险而作出的阶段性规定。今年11月1日,《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将正式生效,届时,目前执行的证券公司承销限额的有关规定将予以废止。

  证监会强调,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净资本充足情况确定最大的承销业务规模,确保公司每单承销业务都有足够净资本来支撑。对于募集资金总额较大的股票发行,主承销商应当扩大承销团,分散包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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